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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徐建忠解读《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25/10/22 7.7k 阅读 106 点赞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4年5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鲁市监注规字〔2024〕1号),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在住所登记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制定本细则将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登记便利度,合理释放场地资源,规范登记管理秩序,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及其分支机构。明确了住所与经营场所的定义区分,强调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推行申报承诺制改革。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承诺内容,申请人需填报《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对住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合同、地址信息有效性等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细化不适用承诺制情形。《实施细则》明确了六类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地址查验不通,申报地址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或标准化地址库在线查验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申报的住所属于住宅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情形,申请人仍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其中属于住宅的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完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体系。针对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实施细则》创新性地构建了多层次证明材料体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售房的,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继承或法院判决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足以证明房产归属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对该房屋有管辖权限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材料,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具。

(五)强化场所安全准入管理禁止登记情形。明确五类建筑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包括违法或危险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纳入征收范围的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危房信息共享制度,住建部门将鉴定为C、D级危房信息及时抄告登记机关,对拟使用上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登记,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六)推进便利化登记措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市区域内增设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进行备案,免办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后的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多家企业,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集约发展。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可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电商经营者可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明确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标注要求,规范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网络空间地址使用范围。

(七)构建协同监管机制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住所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审管衔接机制,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建立顺畅的衔接机制,实现“前端放宽准入、后端加强监管”的无缝对接。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与创新

(一)与省级办法的衔接。《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框架要求和基本原则,在申报承诺制、住所定义、适用范围等核心内容上保持与省级规定一致,确保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相比省级办法创新亮点。

1.细化证明材料。在省级办法基础上,对不适用承诺制情形下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详细分类和具体化,增强了基层登记工作的可操作性。

2.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建立危房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住建部门与登记机关的信息共享责任,强化经营场所安全准入管理。

3.拓展便利化措施。适用范围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措施的适用主体从企业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细化网络经营场所登记规则,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

4.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

四、政策实施预期效果

(一)提升登记便利度。通过推行申报承诺制、简化证明材料、优化登记流程等措施,预计可减少市场主体在住所登记环节的时间成本和材料成本,提升创业便利度。

(二)释放场地资源潜力。通过“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创新措施,有效盘活现有场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经营场所选择。

(三)规范登记管理秩序。通过明确准入条件、细化证明材料、强化部门监管,建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住所登记管理制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本细则的制定实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潍投资兴业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登记服务,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制度动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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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