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潍坊市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5〕348号),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关于潍坊市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347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市发改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制定出台《关于潍坊市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和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为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收费提供政策依据,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用水第一档综合水价4.8元/m³(基本水价2.9元/m³、污水处理费1.4元/m³、水资源税0.5元/m³),第二档综合水价7.7元/m³,第三档综合水价10.6元/m³,第四档综合水价13.5元/m³。
示例:一家工业企业的定额水量为15吨/月,2025年1月实际用水20吨,超过定额水量的33.3%。
1月份,该企业应交水费为:第一档水费15*4.8+第二档水费(16.5-15)*7.7+第三档水费(19.5-16.5)*10.6+第四档水费(20-19.5)*13.5=122.1元。
(二)“两高”行业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水第一档综合水价4.8元/m³(基本水价2.9元/m³、污水处理费1.4元/m³、水资源税0.5元/m³),第二档综合水价10.6元/m³,第三档综合水价13.5元/m³,第四档综合水价16.4元/m³。
示例:一家“两高”企业的定额水量为20吨/月,2025年1月实际用水28吨,超过定额水量的40%。
1月份,该企业应交水费为:第一档水费20*4.8+第二档水费(22-20)*10.6+第三档水费(26-22)*13.5+第四档水费(28-26)*16.4=204元。
(三)特种用水行业
特种用水行业用水第一档综合水价6.3元/m³(基本水价4.4元/m³、污水处理费1.4元/m³、水资源税0.5元/m³),第二档综合水价19.5元/m³,第三档综合水价23.9元/m³,第四档综合水价28.3元/m³。
示例:一家特种用水企业的定额水量为20吨/月,2025年1月实际用水30吨,超过定额水量的50%。
1月份,该企业应交水费为:第一档水费20*6.3+第二档水费(22-20)*19.5+第三档水费(26-22)*23.9+第四档水费(30-26)*28.3=373.8元。
五、实施期限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