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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底线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26 1.2w 阅读 130 点赞

一、《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办[2016]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办[2017]8号)。

二、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有哪些要求?

1、参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教师)的教师,参评前对评审通过后的教书育人职责、课时量等作出公开承诺,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办[2017]8号)要求。

2、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的学校教师,在上学期师德考核中必须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哪些纳入业务工作量认定?

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工作以及兼职负责党建、创新教育、家庭教育、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量纳入业务工作量认定。

四、哪些内容必须公示?

1、职称竞聘推荐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公示全面、到位。

2、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层层公示,公示时间符合5个工作日要求,全体教职工100%知晓。

3、呈报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进一步在学校(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覆盖到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解读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