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申报条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者;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并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在关键岗位,经企业考核认为达到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者。
政策政策解读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条件材料程序
2011/06/13 4.6k 阅读 38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