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元而已,出借微信收款码帮个小忙,一没偷二没抢,还能轻松赚取好处费。殊不知,这看似普通的“举手之劳”,实则让自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已然触犯刑法。
近日,潍坊临朐县公安局冶源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男子窦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微信收款码接收诈骗资金并转出,从中非法获利。掌握案件线索后,冶源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对涉案微信账户的资金流向开展深度分析研判,发现窦某某微信账户存在“快进快出”“小额多笔”等异常交易特征。
民警经循线追踪,精准锁定其发展的10余名下线人员,成功摸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资金流转路径。针对帮信犯罪跨地域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办案民警全面提取、固定涉案人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掌握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随后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将窦某某及其10余名下线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窦某某对自己为谋求私利,接连发展10余名下线、提供个人微信收款码,协助上游诈骗团伙接收、转移涉案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窦某某个人涉案获利仅299元,但该犯罪团伙整体转移涉案资金规模较大,整个犯罪链条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目前,犯罪嫌疑人窦某某等10余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帮信行为”看似小有获利,实则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必将面临法律严惩。任何出租、出售“两卡”或参与引流、洗钱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切勿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