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委办〔2026〕9号)、《关于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潍环委办函〔2026〕7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34项: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按时完成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我市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已于2022年底关停退出。二是积极组织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期完成省定焦化产能整合压减任务;2026年4月,我市产能压减情况通过了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复核。
(二)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焦炭产量指标控制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产量生产月调度制度,圆满完成省定年度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三)依法依规对我市2020年存在瞒报煤炭消费量行为的焦化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整改成效:2026年3月31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6年9月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6年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6-5573258、5573259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