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地制定与当地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办职业培训规划,支持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适当控制相同专业(工种)学校申报数量。要按照规划,扶持办学规模大、培训质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学校做大做强,避免恶性竞争。对地域范围接近、办学专业数量多的学校进行严格申报,提高民办学校准入门槛,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二是认真做好申报前期工作。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对新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学校,要组织专家对其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认真论证和实地考察,初评合格的方可报市人社局审批。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应给予明确告知,帮助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三是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一使用“潍坊×××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环球”、“中华”、“全国”等字样。
招聘就业创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12/26 5.9k 阅读 35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