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卫字〔2026〕4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局(社会事业服务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市卫健委发布的或市卫健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潍坊市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卫发〔2017〕46号)等11个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卫发〔2022〕3号)拟修订。
三、《关于印发<潍坊名医、名护、名药师、名技师和首席公共卫生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卫发〔2022〕4号)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市卫健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卫健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