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5/12/08 1.5w 阅读 126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15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整改目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在全市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2024年,全市可再生发电量由2020年71.72亿千瓦时增加至173.69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6.9%提高至11.6%。可再生发电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明显。预计2025年全市可再生电力装机1500万千瓦,发电量180亿千瓦时。

)加强兰炭使用监管检查。一是严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兰炭使用。2020年,我市使用兰炭企业44家,共使用兰炭159万吨;2021年,我市使用兰炭企业32家,共使用兰炭140万吨;2022年,我市使用兰炭企业14家,共使用兰炭9.2万吨2023年,我市使用兰炭企业2家,使用兰炭2.5万吨,且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2024年至今,我市已无使用兰炭企业。二是建立健全兰炭使用工作台账。对用作燃料的,督促企业建立使用台账,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耗煤企业兰炭替代规范、替代数据真实。2021年3月至4月,市煤炭督导工作专班对2020年2021年一季度全市兰炭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兰炭购进发票、生产消耗记录、检验报告单等材料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县市区和企业进行整改。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加强兰炭使用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确保兰炭质量指标符合规定要求。2025年5月7日至12日,再次组织相关县市区兰炭使用进行了排查,确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强化新上兰炭项目监管。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截至目前,我市无新上兰炭项目。

整改成效:2025年5月12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5月2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11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128日至202512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6-8090721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9楼东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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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