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 号),今年4月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市民政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
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
三、起草过程
为起草好本通知,对有关依据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发函协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起草《通知》,完成《通知(初稿)》起草工作。然后,在潍坊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发函征求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发函委托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征求了本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集中各部门智慧,对有争议的内容反复进行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并提报局党组会进行了集体研究,形成审查稿,经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以及和相关部门会签,于2024年9月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特点
《通知》在内容上延续了中央和省厅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其中,低收入人口的范围保持一致,保证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在具体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上,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五、重要举措
《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39号、鲁民〔2024〕23号文件,从“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比如,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再如,要求“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并就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和鼓励开展慈善帮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