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潍科规〔2018〕16号)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三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市科技局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
2.《管理办法》第六条就项目主管部门职责进行重新修订。
3.《管理办法》第七条就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进行重新修订。
4.《管理办法》第八条新增“项目一般采取公开发布、逐级申报、归口管理的组织方式”内容,完善项目组织方式。
5.《管理办法》第九条就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进行重新修订,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新增项目申报单位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况等要求。
6.《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
7.《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申报过程中各部门及单位的职责。
8.《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就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限修改为“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
9.《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为新增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
10.《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是在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拆分而来,分别明确了可申请撤销项目、终止项目的情形。
11.《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
12.《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
13.《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为新增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
14.删除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不再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三、政策亮点
1.完善项目组织方式。项目采取公开发布、逐级申报、归口管理的组织方式。探索开展“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方式。原《管理办法》中并未对“归口管理”“揭榜挂帅”做出规定。
2.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调整权。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这是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 号)中第十六条“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其他事项调整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增加完善到本《管理办法》中。
3.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方法。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项目撤销后,原任务书不再执行。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退回结余财政资金或视情况做出其他处理。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事前资助项目,停止拨付项目尾款,项目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后补助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原《管理办法》中未对以上情形的财政资金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解读顾问:王东兴
咨询电话:0536-80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