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制定政府规章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人民政府重大的制度建设和决策行为。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有利于合理利用立法资源、保证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稳定性和有序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需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立法计划编制工作,2023年11月,我们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024年2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议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共确定4个列入政府规章计划的建议项目,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确定2个地方性法规项目。项目确定后,我们分别征求了各部门,市政府各副市长意见,并向省司法厅进行了汇报,均未提出修改意见。经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6个立法项目,包含2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和4个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潍坊市大树保护规定草案》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需经市司法局审查,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二)政府规章项目(4件)
1.年内完成的重点项目2件
(1)《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供水方式,已逐渐成为日常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来源方式之一。但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游离于桶装水和生活饮用水之外的新业态,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依据和标准,致使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监管存在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拟制定出台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对现制现售水的经营主体、卫生标准、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2)《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一直是法治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去年省政府出台规章《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但我市于2019年印发的《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效力层级较低,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符,且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有必要立法予以修改完善。
2.调研项目和评估项目各1件
通过对立法建议项目论证研究,将《潍坊市河道管理办法》确定为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根据规章评估相关规定,将《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确定为政府规章评估项目。
五、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指导督促。立法计划印发后,市司法局将及时召开部署会,明确每个立法项目的起草和调研要求,指导起草部门根据立法流程和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二是拓展公众参与。坚持立法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召开论证会、上网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选取重要民生项目深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意见。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将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对立法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有关意见和分歧,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分歧,达到立法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