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监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助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和高效能治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四)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五)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制定依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8号)等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三)严格执行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六)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七)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八)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九)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联系电话:0536—809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