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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局长徐莹同志解读《潍坊市第10号总河长令-- 关于纵深推进全市河湖库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的通知》

2024/05/02 1.6w 阅读 376 点赞

一、制定背景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为抓手,建成了全域美丽幸福河湖,但目前侵占水库库容等水库“四乱”问题尚未开展系统整治,部分河湖“四乱”问题出现反弹苗头,逐渐成为制约建设更好美丽幸福河湖的关键因素。2024年年初,省总河长令签发了《山东省第10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总河长令(第10号)》,制定本政策。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市工作部署,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推动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市河长办联合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对接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咨询征求了相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

四、主要特点

《潍坊市第10号总河长令》主要是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和《山东省总河长令(第1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行动措施。《潍坊市第10号总河长令》更进一步的提出系统提升,建设更好河湖。主要包括:以坚实的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成效,推动全域美丽幸福河湖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开展沿河环湖特定区域综合效益核算,推动河湖效益价值精准化度量,实现美丽幸福河湖与生态改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

五、重要措施

(一)压实河湖长责任。将行动具体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中的职责,持续推动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市负总责、县级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河流流域、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针对跨部门、跨区域重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市县共同研判督查,通过清单化管理,掌握问题进展、跟进举措,确保整改销号。

(三)加强日常巡查。组织河湖、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及巡(护)河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统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四乱”苗头性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置,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四)严肃检查问责。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监管制度,结合“清四乱”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对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有关河湖长、河长办、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开展责任倒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六、专业术语解释

河湖“四乱”问题:“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问题,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