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已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的发展阶段,住宅进入“品质时代”。为加快推动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潍坊市住宅品质提升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个方面23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筛选、支持政策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办法所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住宅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处于基础或主体施工阶段。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包括必选项和自选项条件。新建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中须满足全部必选项条件、不少于8项自选项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查通过;在建住宅项目须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等方式,满足全部必选项条件、不少于5项自选项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查通过。
(三)申报和筛选。试点项目每年年初集中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查核实后,明确初审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和推荐理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四)支持政策。一是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可按照最多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标准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购房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可上调10万元。三是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高品质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并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四是加大融资支持。加大融资支持。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可优先列入融资支持白名单,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支持评先树优。试点项目在推荐申报省级试点、评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等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可作为开发企业优良信息计入信用档案,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交付使用后,经检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停工超过3个月的;
(四)自愿申请退出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