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当前测绘行业在社会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低价、低于成本价中标恶性竞争的问题,为了保留资质条件而长时间不将离职员工的信息从信息系统撤离导致离职员工无法在其它公司入职的问题,测绘产品质量不高问题,单位人员职称造假问问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测绘资质单位社会诚信度,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测绘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利于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本《办法》通过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前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预警,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依托信用管理平台,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让对企业的监管从政府一方扩大到全社会,使监管“无处不在”。这些制度措施,既能有效提高监管效能,破解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又能显著增强监管精准度,避免对大多数守法经营主体的干扰。坚持“信用赋能、宽进严管”,监管成效更加突出。坚持以信用赋能监管,全面实施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制度措施,织就一张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覆盖各行各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之网,既推动解决以往仅通过行政处罚难以解决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又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宽进”与“严管”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出台过程
按照局主要领导关于行业管理有关指示要求,分管领导组织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专题研究《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制工作,指定了《办法》拟定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要求《办法》以“标准高、管长远、真管用”要求,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信用指标体系》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借鉴湖南、广西等地的经验基础上,拟定《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经征求市直部门、社会大众、县市区局(分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政策法规科审查,最终形成《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四、文件主要内容《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共分6章30条。
第一章:总 则
1-6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信用登记
7-11条:主要明确测绘单位信用登记有关程序、所需材料等。
第三章:信息征集
12-17章:主要明确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和主要来源。
第四章:信用评价和发布
18-22条:主要明确信用评价的标准和发布渠道。
第五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3-27条:主要明确对测绘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办法。
第六章:附则
28-30条:主要明确《办法》的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