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规范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有效规制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35号)《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潍坊市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出台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35号)《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潍坊市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0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备案及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含常驻潍坊的外省、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价和确定、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方面。
(二)信用分类管理
我局对城乡规划资质领域、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编制实施领域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周期化管理,信用评级频次为一年一次,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指信用优良的编制单位,B级为一般失信的编制单位,C级为较重失信的编制单位,D级为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其中,B、C、D级信用主体均纳入“失信主体名单”,D级信用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拓宽修复渠道
被列入失信信息名单的市场主体,满足最低公示期3个月后,如在公示期内积极纠错,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用修复,经核实符合提前移出条件的,将及时对失信信息进行修改。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规范、便捷的修复渠道。
(四)守信激励和失信规制
建立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公开发布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编制单位,明确激励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编制单位,明确规制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规制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用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