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市政行业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市政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运行情况,对评价管理办法做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评价结果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应用。
(一)行业协会会员表彰、捐款捐物等不作为优良信息加分项。
(二)对评价办法中部分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档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