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对《潍坊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1〕16号)、《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1号)、《潍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2号)、《潍坊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3号)、《潍坊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4号)《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5号)做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删除各类评价办法中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内容。
(二)删除各类评价办法中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依法纳税、社会捐赠类别加分。
(三)对部分评价办法中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四)对《潍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A、B、C级评定标准分别修订为“得分为70(含)-80分,确定为A级”;“得分为65(含)-70分,确定为B级;若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未超过1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超过5分(含)的定为B级”;“得分65分以下的,确定为C级;若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未超过1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超过10分(含)的定为C级”。
(五)删除《潍坊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推荐名录”内容。
(六)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协会依法合规设立的质量安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类表彰奖项予以认定加分,其他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