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才兴潍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施万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根据《关于印发<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6号)、《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潍人社发〔2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潍人社字〔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6号)、《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潍人社发〔2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潍人社字〔2021〕16号)等制定。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各行业生产企业与院校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研发机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任务
1.“十四五”期间,累计遴选建设20所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要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企业院校参与为支撑,以高技能人才参与为核心,以政府服务支持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型合作组织。
2.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的形式,充分汇集现有高技能人才资源优势,依托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培养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备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资质的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
(二)项目建设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以及潍坊市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称号之一的;
(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3)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
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3.依托院校或其他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要求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及建设工作方案,以及今后五年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院校或其他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经费补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潍人社字〔2021〕16号),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企业可安排资金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行业、企业或学校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