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2023年全国住建工作会议指出,现房销售是预售制改革的治本之策,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2023年6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商品住宅项目现房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住宅项目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二)外地有实践。2020年,海南省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自当年3月7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成为唯一实现全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省份。今年以来,先后有安徽、河南、四川和我省明确提出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三)现实有需求。鼓励现房销售,商品房交易“所见即所得”,可从根本上防范化解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停工烂尾、面积纠纷等一系列商品房交易风险隐患,能够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引导房地产企业多维度提升住房品质,示范带动全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下半年启动制定工作。期间,分别在市区召开多次座谈会讨论,并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含4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试点范围,本次现房销售试点对象主要是商品住宅,对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应选取不少于1宗新出让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到2026年,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现房销售成为我市房地产市场重要交易模式。
(二)试点要求。一是实施精准供地。试点项目土地招拍挂信息应提前3个月面向社会公布,并注明“现房销售”。二是提升建设品质。承担试点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应主动适应新发展模式,积极争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进行住宅全装修。三是严格销售条件。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进一步明确试点项目现房销售条件,并严格落实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四是规范销售行为。试点项目严格执行销售信息公示规定,落实售前书面告知制度,销售广告和营销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三)支持政策。一是优化供地政策。试点项目土地出让时,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起始总价的20%,出让价款1个月内缴至50%,最长一年内缴清。二是保障资金需求。现售商品房不予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可参照商品房现行预售条件给予开发贷款等融资支持。三是优化审批服务。试点项目凭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四是优先评优树先。承担试点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年度综合评价时记入优良信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在企业资质晋升、申报鲁班奖等各级优质工程奖项时优先推荐。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具体承担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对违规销售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试点项目,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现房销售试点经验做法,建立与现房销售新模式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引导房地产企业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四、政策有效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