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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吴振山同志解读《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潍坊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通知》

2023/07/03 1.2w 阅读 508 点赞
2022年底到2023年年初,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定工作,现对评定工作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宜居环境,营造市民爱绿护绿良好风尚,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定工作。
二、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2022年度“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定工作。
三、工作过程
2022年度“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定活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底到2023年初。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自评阶段
由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居住区(单位)对照标准条件开展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居住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居住区申报主体为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申报主体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2.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申报居住区(单位)进行初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场核查主要查看建章立制、建设养护等情况。结合初审情况,形成初步推荐意见,提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候选名单。
3.现场抽查
我局成立专家组对候选名单内居住区(单位)进行抽查。
4.公示
综合县市区初审和现场抽查情况,由专家组提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命名建议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名单,命名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四、评定结果
通过对新申报居住区、单位进行评定,对历年来取得“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单位”称号的居住区、单位进行重新评定,1602个居住区、单位获得“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其中,奎文区206家、潍城区120家、坊子区61家、寒亭区19家、高新区127家、滨海区41家、保税区1家、峡山区9家、经济区29家、青州市89家、诸城市168家、寿光市97家、安丘市138家、高密市312家、昌邑市49家、临朐县91家、昌乐县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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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