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本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8号)制定。
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帮助全市县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高质量就业。
(二)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标准化提升市级创业载体建设。
(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2023年开展全市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14万人次以上。
(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推进县域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规模持续扩大。
(五)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群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