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潍坊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完成了《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过程
2020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对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面临形势及下一步工作方向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估和总结,开展天然卤水、地热、建筑用砂石3个优势矿产资源的专题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1年7月,《规划》初稿形成后,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海渔、应急等部门以及相关县市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市级审查。按照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2021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规划》进行了省级专家审查。2022年9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后,《规划》及时做好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整完善。2022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复审。2023年1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同意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鲁自然资函〔2023〕16号),批复同意该《规划》。2023年1月30日,《规划》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和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保障措施等八部分内容。
总则部分。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明确了规划基期、规划期和规划适用范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对潍坊市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等规划实施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进行评估,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矿业权设置现状,研判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及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了保障供给、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管控、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深化改革、提升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划》共设置预期指标24项,到2025年力争实现矿产资源勘查新突破、开采总量和矿业经济有效调控、绿色矿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有效保护和治理等规划目标。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在落实省规划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了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划定天然卤水、铁、地热3个矿种的重点发展区域。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省规划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处、省规划铁矿重点开采区1个、砂石类重点开采区6个,划定市级重点勘查区3个。空白区新设地热、铁、矿泉水、油页岩等勘查规划区块12个;空白区新设天然卤水、地热、矿泉水、冶金用白云岩、岩棉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石等开采规划区块43个,并制定相应的矿业权投放管理要求。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部署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地质成果集成及应用示范、城市地质调查、潍坊市北部地区地下卤水资源调查等重点项目,重点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从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规划准入管理等方面,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明确了新建露天采矿项目应位于重点开采区内;二是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三是规定了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四是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情形;五是支持开展资源整合。另外,我市砂石资源、天然卤水2个重点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本章做出了详细安排,包括建筑用砂石矿产采矿权投放时序、准入条件、管控措施;天然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制度、总量调控、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监管、延长卤水产业链条等。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严格落实上级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作重点任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同时,加快推进地热、矿泉水、天然卤水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时间表,力争到2025年底,大型矿山建成29个,中型矿山建成16个,小型矿山建成53个。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对新建矿山、在产矿山提出了要求,并重点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全面完成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工程。
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对规划目标,划定的各类功能分区以及规划开采的矿种进行了分析及确定。二是对规划部署与经济、民生、环境的协调性进行了分析,结合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析了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性。三是对规划实施后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制定了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计划。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管理、实施监督评估、完善政策支持、加强人才科技支撑、加大宣传引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