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文化赋能作为“一四四一”工作思路中的“四个赋能”之一,进行重点部署、大力推进。近三年来,新冠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造成很大冲击,2021年全市共接待游客6455.5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16.11亿元,同2019年疫情前相比分别下降21.66%、21.96%。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接待游客4420.5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38.95亿元,同2021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85%、26.47%。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办发〔2020〕6号),出台11条奖补措施。从两年多的实施情况看,对于推动文旅产业复工复产和恢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原政策即将到期,需要重新调整和修订。
《若干政策》主要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精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二、三、四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文化赋能”工作部署,修订2020年的若干政策,增加部分针对性强的条款,以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一四四一”工作思路,加力文化赋能,深化“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到2025年,力争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和旅游总收入步入全省前列,文化产业增加值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大幅提高。重点在全市打造一批富有魅力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提升一批品质突出的文化旅游景区,创建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文旅新活力。
《若干政策》共有14条措施,分别就推动文旅行业纾困解难、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加强文旅要素保障等方面对文化和旅游产业进行奖补。《政策》规定,对旅行社缴纳的责任保险金,给予50%资金补贴;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点文旅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每年共安排500万元等。政策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2月8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符合市内其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