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答好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特色卷,推动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2023年1月12日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及2022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鲁卫中医药政法字〔2022〕2号),结合潍坊市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本《行动方案》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相关要求,主要依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鲁卫中医药政法字〔2022〕2号)规定。
为弘扬传承中医药文化,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工作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传承中医药文化,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核心,努力从文化研究、品牌打造、阵地建设、文化传播、产业发展等方面,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明确提出到2025年需达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六方面明确具体工作与分工。(一)建设潍坊市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体系:1.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平台和队伍建设。2.深化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3.推进中医药古籍经典研究保护。(二)塑造潍坊中医药文化品牌:4.做强潍坊中医药节会品牌。5.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三)持续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6.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7.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8.加强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四)推进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供给:9.丰富中医药文化宣传形式。10.推进中医药文艺作品创作。11.开发中医药文化产品。(五)畅通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12.积极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13.拓展中医药文化社会传播渠道。(六)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14.丰富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载体。15.拓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和产品市场。16.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地方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四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