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潍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8月,我局下发了《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19〕10号),省住建厅于2020年9月8日印发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建设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持与上级信用规定的一致性,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过程
2022年6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局网站公示,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单位、行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下旬报局法规科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1月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本办法分7章共32条内容及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责任。
第二章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黑名单”四类构成,对各类信息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章信用信息归集与交换。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审核、报送方式。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的公开、使用期限。
第五章信用评价与应用。明确了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方式和等级划分,及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职责分工等相关要求。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有效期。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根据信用评分结果划分为AAA、AA、A、B、C、D(黑名单)六个等级。原办法分 A、B、C、D四个等级。
二是“黑名单”内容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确定,与原办法不同。
三是将原办法中36条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细化,现办法修改为41条,较原办法增加5条。
四是增加了加强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内容。
五是增加了建立党组织情况,并给予2分的加分。
六是增加了招标代理机构获得的荣誉、代理业绩需经县市区初审,市级复核程序。
七是将原办法第十九条表彰类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招标代理业绩加分加分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增加执业人员资格加分等,更加细化,贴合实际情况。
八是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招标代理机构划分为AAA、AA、A为诚信守法类、B为轻微失信类、C为一般失信类、D为“黑名单”为严重失信类。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