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修订完善了《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9月8日印发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为保持与上级信用政策规定的一致性,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制定了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22年11月,起草完成《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协会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8条。
(一)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D(黑名单)六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等级为AAA级;85-90分(含85分)评价等级为AA级;80-85分(含80分)的评价等级为A级;70-80分(含70分)评价等级为B级;7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C级;被列入“黑名单”监理企业为D级。
(二)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应用。
对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可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可合理降低日常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正常监管、检查;
对评价等级为B、C级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评价等级为D级(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