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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潍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玉霞同志解读《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1/10 1.7w 阅读 475 点赞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1日,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级代管下放到各区(市属开发区)代业主大会管理,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2022年6月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并指出要制定对服务银行和维修单位的评价办法,提高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子的“养老金”,当前主要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代业主大会管理。纵向上,从归集、保值增值到使用管理,涉及业主多、链条长,甚至跨越房屋全寿命周期;横向上,从维修项目的确立、维修组织单位组织、维修单位的选择到服务银行资金的拨付,涉及面广、使用频繁,且监管难度大、风险高。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增值收益高效、使用便捷、监管有力,确实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评价机制来保证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效率。在充分吸取各地维修资金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这一评价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评价方式。评价采取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第三方机构评价可以结合年度审计一并进行。

(二)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服务银行、维修组织单位、维修单位四个层面。其中,维修组织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维修单位包括参与维修资金使用活动的招标、施工、监理、造价、审计等企业或机构。

(三)评价内容。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评价维修资金依法监督管理情况,对服务银行主要评价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对维修组织单位主要评价牵头组织、依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对维修单位主要评价诚信经营情况,并列出负面行为清单。

(四)评价结果应用。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服务银行的评价,排名末位的原则上第二年不增加存款,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启动退出程序。对维修组织单位的评价,属物业企业组织的纳入信用评价,属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由县市区依法处理。对维修单位的评价,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作为甲方项目招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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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