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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11/17 1.3w 阅读 133 点赞

一、政策背景

2020年5月22日,我市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文件,正式开展社评组织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二次面向社会征集遴选社评组织,截止目前已备案社评组织达到10家,覆盖职业(工种)35个,累计评价技能人才3600余人,不断满足全社会技能人才的评价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2022年8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流程,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依据此文件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潍人社规〔2022〕4号)。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流程、评价主体培育、属地管理原则、评价质量管理等问题,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申请社评组织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需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上属驻潍)单位可向市人社部门申报社评组织,也可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区属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二)明确上级社评组织落地管理。驻潍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我市社评组织申报备案流程备案。驻潍分支机构备案后,在潍坊市区域内开展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并接受分支机构备案申请的人社部门和市人社部门的监管。

(三)明确了职责分工。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社评组织的总体布局、征集、遴选、评估、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全市整体规划基础上,接受本辖区内社评组织备案申请、组织遴选初评等工作,将社评组织备案初评合格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主动为社评组织提供备案申请、考核命题、题库建设、评价组织、质量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社评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管和质量督导。

(四)明确人才归属。经市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取得资质的社评组织应在潍坊市区域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得跨市开展评价。评价获证人员纳入报名单位所属县市区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无报名单位的根据评价对象社会参保地纳入到相应县市区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