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潍坊市入选国家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示范期内,潍坊市计划实施海绵城市示范项目306个,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128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比例达60%以上。计划投资53.36亿,其中,社会投资4.83亿,中央资金9亿,政府投资39.53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1〕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涉及资金补助的主要项目类型包括新建小区、既有小区改造、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排口调蓄工程、地表行泄通道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监测设施工程,以及其他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项目。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了具体的资金补助标准,并制定了根据项目效果评估结果下达(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