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潍金监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6月6日印发,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我市2017年印发的《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潍金发〔2017〕3号)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2022年1月7日《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2〕2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对象范围。将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奖励覆盖面,鼓励公众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二是丰富了奖励方式。采取实物奖励与现金奖励相结合方式,对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可以酌情给予实物奖励,经过查实构成非法集资违法或者犯罪,可以再继续给予现金奖励。
三是明确了奖励标准。提供线索被采用的,给予500元以下现金或者实物奖励;构成行政违法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构成犯罪的,经法院判决后,按涉案金额,给予3000元—5万元现金奖励。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四是简化了奖励程序。举报奖励由多部门联合实施改为由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是拓宽了举报渠道。举报渠道在原来书信、电话基础上,增加了微信公众号(潍坊金融卫士)、“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