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有效降低新冠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结合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和政策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对《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将《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潍文旅字〔2021〕17号)并入本细则。
根据《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办发〔2020〕6号)修订。
组织人员对原《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潍文旅字〔2020〕37号)、《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潍文旅字〔2021〕17号)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评估,并咨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关专家意见,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联合会签等程序,最终完成修订。
(一)原《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作以下修改:
1.将第一章第一条第三项中两处“2020年”修改为“2022年”。
2.删除第五章第一条第一项,原第二、三、四、五项分别修改为第一、二、三、四项。
3.将原第五章第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坚持常年开放,经营时间每天不少于13个小时。经营期满一年以上指书店延时经营期满一年以上,不包括现有书店实际经营期。”
4.将第五章第二条第五项修改为:“证明其书店能实现不低于13小时经营时间,且经营期满一年的材料,例如,图片、营业员补助发放证明、宣传资料等等;”
(二)将原《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实施细则》(潍文旅字〔2021〕17号)并入新修订的《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作为第七章,并作以下修改:
1.将第一条“奖励对象”内容修改为:“组织潍坊市外团队(一次不少于10人,含10人)游客来潍坊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游览活动的旅行社。”
2.将第三条“奖励标准”内容修改为:“年度累计地接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输送境内游客满10000人按20元/人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30元/人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输送境外游客(含港澳台)10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按40元/人奖励,2000人(含)以上,按50元/人奖励。”
3.删除第六条“附则”。
修订后的文件有效期同原文件一致,自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