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评选活动“正导向、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历史文化研究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选办法。同时,为奖励在历史文化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市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制定奖励暂行办法。
依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制定。
2021年12月,文物科组织相关人员开始起草,2022年1月完成初稿,并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局机关相关科室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评选办法主要对评选意义、参评范围、奖项设置、评选标准、评选奖励、评选方法、评选机构和评选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奖励暂行办法主要明确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所有获奖成果皆颁发证书,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发放奖金;奖金标准分为6个层次,最高1万元,最低500元;所有奖次,可作为考核、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评选办法和奖励暂行办法自2022年4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