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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寇瑞国解读《关于对潍财综〔2016〕59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2/03/23 7.7k 阅读 170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对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规划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财综〔2016〕59号)中部分内容予以调整。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将配套费的组成及标准中的“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不含供热、供电、燃气)”调整为“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不含供水、供热、供电、燃气)”。

2.将配套费使用范围与管理中的“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城市道路、供排水、桥梁、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调整为“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3.将有关要求中的“供热、燃气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仍按潍政发〔1995〕34号文件及潍价综字〔1994〕26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业主收取”内容删除。

三、文件有效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及附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