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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2021/01/21 1.1w 阅读 72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1-01-21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68万人,缴存额22.78亿元,同比增长16.07%;2020年12月末,缴存总额617.46亿元,同比增长15.45%,缴存余额257.49亿元,同比增长10.92%。其中:异地转入237笔,金额856.44万元。

(二)提取:2020年第四季度,提取额16.80亿元,同比增长15.38%;2020年12月末,提取总额360.92亿元,同比增长19.07%。其中:异地转出139笔,金额487.40万元。

(三)贷款:2020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473笔,同比增长4.93%,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3.47亿元,同比增长5.98%;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5.64万笔,同比增长10.22%,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71.41亿元,同比增长13.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23.07亿元,同比增长8.24%;个人住房贷款率86.63%,同比下降2.15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53笔、11018.5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0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20419.15万元,同比增长0.2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18.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300.34万元,其他收入0.72万元。

2.业务支出:2020年第四季度,业务支出10177.65万元,同比增长2.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260.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15.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25万元,其他支出171.60元。

3.增值收益:2020年第四季度,增值收益11520.03万元,同比增长16.43%。增值收益率1.56%,比下降0.05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74%;事业单位占27.29%;国有企业占18.42%;城镇集体企业占3.54%;外商投资企业占6.83%;城镇私营企业占29.07%;其他城镇企业占1.56%;民办非企业占2.18%;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纳占0.05%;其他人员占0.25%。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49%;事业单位占33.82%;国有企业23.98%;城镇集体企业占2.46%;外商投资企业占4.74%;城镇私营企业占17.35%;其他城镇企业占0.85%;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78%;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0.4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5.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7.5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1.4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9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20%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4.2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4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7.2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5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57%。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8.47%;1000(含)-2000的占32.12%;2000(含)-3000的占6.02%;3000(含)-4000的占2.26%;4000(含)-5000的占1.12%。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0.73%;1000(含)-2000的占43.72%;2000(含)-3000的占13.55%;3000(含)-4000的占7.31%;4000(含)-5000的占4.70%。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2.01%;缴存比例6%的占30.85%;缴存比例7%的占0.83%;缴存比例8%的占6.31%;缴存比例9%的占2.31%;缴存比例10%的占1.43%;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6.20%;自愿缴存的占0.05%。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74%;缴存比例6%的占13.85%;缴存比例7%的占0.32%;缴存比例8%的占3.81%;缴存比例9%的占1.93%;缴存比例10%的占1.18%;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7.59%;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53%。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2.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8.27%;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0.94%;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7.89%(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1.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2.4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5%;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3.88%)。

提取金额占79.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5.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2.45%;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21%;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20%);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0.21%,(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4.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2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3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04%)。

6.提取率。2020年12月末,提取额82.70亿元,同比增长6.67%;提取率69.33%。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1.80%,事业单位占33.96%,国有企业占20.03%,城镇集体企业占2.82%,外商投资企业占6.24%,城镇私营企业占2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95%,其他占1.56%。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2.50%,事业单位占35.06%,国有企业占20.69%,城镇集体企业占2.68%,外商投资企业占5.79%,城镇私营企业占20.0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6%,其他占1.40%。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47,90-120(含)㎡占21.01%,120-144(含)㎡占47.91%,144㎡以上占26.60%。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75%,90-120(含)㎡占19.65%,120-144(含)㎡占48.36%,144㎡以上占28.24%。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6.2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2.4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2.2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7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26%。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3.1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2.0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4.7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7.4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57%。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7.59%,二次的占2.41%。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7.63%、二次的占2.37%。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94.55%,二手房占5.45%。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94.379%、二手房占5.21%。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6.30%,组合贷款占比53.70%。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6.34%,组合贷款占比53.66%。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0年12月末,逾期贷款39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29笔,逾期贷款金额11.85万元,6期及以上的10笔,逾期贷款金额229.95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借款人诚实守信原则下降的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导致职工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问题,收入明显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0年12月末,个贷率86.63%,缴存余额257.49亿元,贷款余额223.07亿元元,结余资金34.42亿元,资金净流出3.01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的现状,新业务系统上线后,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2020年12月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3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占比0.05%;1年(含)以下定期20.24亿元,占比52.89%;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37亿元,占47.06%;存款加权平均利率1.92%;存款银行账户17个,均为管委会审批的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管理,确保收支平衡,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实现资金增值,2020年出台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合理安排资金存储,最大限度实现资金增值,在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前提下,把部分沉淀在银行的资金按性质和用途合理分配比例,科学制定存储和使用计划,并根据各行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适时调整存储,有效规避利息损失。同时灵活使用银行账户活期存款资金,积极与受委托银行沟通,全面上浮协定存款利率45%以上,对于公积金中心的各类定期存款,受托银行给予机构存款最大优惠,存款利率全面上浮30%以上,在保值增值方面实现最大化。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2020年第四季度,我市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基本稳定,从归集单位数来看,2020年12月末,新开户单位567家,实缴单位8325家;从职工数来看,新开户职工75125人,实缴职工645532人,账户实缴率为96.97%,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还存在“一人多户”及个人账户长时间封存未销户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符合账户转移条件的,及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将逐个分析原因,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2020年,全市缴存额82.70亿元,同比增长6.67%,新开户职工人数7.51万人。从缴存主体看,城镇集体企业占3.54%;外商投资企业占6.83%;城镇私营企业占29.07%;民办非企业占2.18%,表明非公群体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的参与度逐步升高,城镇企业缴存意识有所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趋于平稳运行良好。

(二)提取。2020年,全市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7.34亿元,同比增长11.60%。提取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9.3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5.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2.45%;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21%,既拉动了住房消费,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了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贷款。2020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4474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43.29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046笔,发放金额3.23亿元,发放首套刚需住房贷款8345笔,发放金额24.41亿元亿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0745.61万元,保障了职工首套刚需住房,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有效帮助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四)提升服务效率。2020年,连续出台《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文件,进一步创新高频民生事项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省、市“数聚赋能”行动要求,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从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认领的26项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办,其中15项实现“零材料”办理,业务办理离柜率接近80%。

通过建立服务台账,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为我市重点企业、“双招双引”新落地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差别化优质服务措施的实施,为“双招双引”企业及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全过程、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手续代办等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职工满意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权益。

深入推进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办好”改革,依托公积金现有网络平台,实现三方信息互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前置到受委托银行窗口受理,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一并提交审核录入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上传至不动产登记后台,实行不见面审批,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减少了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办理抵押环节,让职工少跑腿,同时缩短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周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取得了良好效果。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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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