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决定选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手术病种试行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试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管理的日间手术病种,原则上应为常见手术类病种,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日间病房收治数量较多;
(二)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安全可控;
(三)手术及术后处理相对简单,个体费用差异不大。
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其它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开。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条件开展日间手术的医保定点医院,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可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经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试点范围。
纳入日间手术管理的病例,按住院医保待遇结算,日间手术费用包括: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日间手术住院前不超过1周的门诊费用(指与日间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术前检查和化验等费用)、术后必要处置费用(如换药、拆线等)。对按规定应在门诊实施的手术,不得纳入日间手术结算管理。
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需行日间手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院、患者各留存一份)后,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1周内住院行日间手术治疗。办理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将患者1周内的门诊检查及化验费用一次性补录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
已签订知情同意书或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对预先未确定实施日间手术,未按规定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后经诊查患者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对前期已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再纳入日间手术结算。
实行日间手术后,因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48小时内出院的患者,应转出日间手术病房,转入相应专科病房,其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费用与在专科病房的住院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合并结算,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总额控制管理。
纳入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的病种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参保患者住院总费用(不含耗材超限额部分)不超过病种限额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现行政策规定分别据实承担;低于病种限额的部分作为奖励性医务收入由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住院总费用超过病种限额的,超出病种限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参保患者;病种限额内的费用(按照住院总费用的构成比例计算病种收费标准内的全额统筹、部分统筹等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现行政策规定分别承担。
日间手术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量控制管理。在计算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等指标时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日间手术管理部门或日间手术中心,统筹协调管理日间手术患者,包括入出院评估、手术、出院指导与随诊以及患者术后康复等工作,严格执行结算标准,根据不同患者的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二)试点医院要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及出入院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收住院并通过住院总量指标进行结算,违反规定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试点医院对日间手术的管理参照普通住院。试点医院应参照住院管理留存日间手术患者的病历及手术记录备查,结算时按规定上传相关病案资料。
(四)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采用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也不得将日间手术应包含的费用转移到门诊另行收费。对日间手术患者出院必须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规范和协议规定执行。
(五)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将日间手术费用结算的有关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要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