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二、决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70元和400元。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3号),进一步安排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幅,2024年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人均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了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参保人员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51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80元。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享受政府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缴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方式。首次参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机构、社区(居、村)、学校等办理方式。
(五)参保缴费方式。参保登记成功后,个人可通过二维码、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同时,不便于线上缴费的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或第三方服务网点进行缴费。
五、重要举措
明确了参保激励措施:
(一)学生、儿童享受成年居民高档的报销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含2年)以上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
(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
(五)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