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5元。其中,统筹基金划转标准:每人每年10元,根据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元。
2.问:参保居民可申请的护理形式有哪几种?
答:共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和医疗专护三种形式。
3.问: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符合规定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服务以及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享受医疗专护时,医疗服务范围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4.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哪种支付方式?
答: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垫付的应由居民长护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实行床日包干的支付方式,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