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过哪些政策的调整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答:一是取消了低档缴费参保居民市域内就医转诊限制。原先选择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未经转诊到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38.5%,取消转诊后,参保居民可选择市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
二是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主要是降低了部分乙类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降为15%。
三是降低了医用耗材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非集采中选产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降为20%。
四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为10000元,让更多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