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为落实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规定,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依法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有效解除大中专学生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规定,做好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依法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有效解除大中专学生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参保范围。所有在潍坊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明确缴费时间。考虑到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普遍在8、9月份,今年我们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确定为8月10日-9月30日,届时,税务部门的缴费系统将同步开放。
(三)明确缴费标准。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60元,即低档320元,高档450元。大中专学生新学年入学时,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明确优惠政策。1.大中专学生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2.大中专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 年(折算不满 1 年的折算到月)。3.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4.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顾问:于宁波
咨询电话:0536-809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