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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12/27 9.3k 阅读 71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12-27 作者: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业务需求,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条款内容,特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起草,提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提取条件。细化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的情形;细化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当符合的情形;细化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应当符合的情形;细化了离休、退休提取应当符合的情形等。

二是明确提取材料。职工可根据不同提取范围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

三是明确提取额度。职工可根据不同提取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特别是租赁商品住房的,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职工及配偶合计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固定额度14400元;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取上限24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提取上月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四是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政策。为有效防止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公积金现象发生,要求职工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工作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职工本人提取应提供户口簿或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配偶提取应提供户口簿、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或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五是明确自住住房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认定标准。(一)自住住房是职工在工作、生活(以工作地、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为准)所在市辖区居住,持有住房满一年,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是不以居住为目的,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非亲属关系共同购房、所购住房持有不满一年再次交易等购房消费行为。

六是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一)认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等11类行为为违规提取。(二)对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三)对违规提取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点击浏览:关于印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