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贷款购房需求,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条款内容,特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起草,提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贷款对象和资格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商品房的,经住建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买卖契约(或买卖协议)和契税完税证明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五)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六)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同时,明确了10种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二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男65岁,女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
三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额度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四是明确贷款额度测算标准。按以下四项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 二)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三)借款人及配偶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最大值20倍计算的最高额度;(四)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标准: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的利率2.6%,5年期以上的3.1%;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的利率3.025%,5年期以上的3.575%。
六是明确了贷款担保认定方式、贷款程序、贷款偿还等内容,增加了“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内容,借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
七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流程、所需材料,规范贷款审批时限、审核内容,明确了贷款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标准。
八是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离异、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明确了借款人变更适用条件及不予变更情形。对借款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对借款人的义务及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明确处理措施。同时,对市中心职工的工作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