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 98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0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潍坊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次《清单》共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事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但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事项”三种情形。
“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设计方案审查事项”涉及环境整治提升类、配套设施类、市政设施类、房屋建设类、设备安装类5大类32小类事项。主要包括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管理服务类建设项目以及部分市政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公共设施使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还包括部分不属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设备安装和更新等,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事项”涉及3类事项。该类项目前期已经审定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方案对城市规划影响较小,可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减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但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事项”涉及4类事项。该类事项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仅需要对规划管控内容进行审查。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清单》起草阶段,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予以采纳。
四、政策执行要求
本《清单》豁免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事项。需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从其规定。
在执行豁免事项时,应当遵循《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项目需要征求业主、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应依法进行征求,并进行公示公告。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损害与破坏,导致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