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按照《潍坊市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组反馈意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建筑技艺和工匠精神,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培养和扶持更多的优秀传统建筑工匠参与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由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认定办法(试行)》。
潍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全市拥有青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和潍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潍坊正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11处,历史文化名镇 8 个,历史文化名村 9个,传统村落36个,不可移动文物 4099 处,全市已公布县市级历史建筑307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12处,全市正在开展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潍坊传统民居极具北方民居特色,有其鲜明的特征和典型的地方特色,城乡保存下来的传统建筑面大量广;但也存在部分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年久失修,亟待维护修缮。
近年来,潍坊市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大量建设现代建筑的同时,也面临着当地传统建筑建造技艺传承不力,工匠人才短缺,多数传统建筑依靠外地建筑工匠来潍坊施工。与此同时,潍坊是著名的建筑之乡,潍县砖雕被誉为全国十大知名砖雕之一,潍坊职业技工院校建筑类教育师资力量雄厚,职业、技工院校多达10余家,又有着培养传统建筑工匠的良好基础。为此,急需出台有关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认定办法等政策加以引导。
二、决策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第五条规定“建立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传统建筑的修缮应采用传统工艺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市县要发现培育本地传统建筑工匠,聘请优秀传统建筑工匠对本地工匠进行培训,整理并保存传统建筑建造过程中的完整记录,总结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缺点,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改良提升。”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8月)中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年10月)中规定“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4.《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支持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开展传统技艺专业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传统工匠职业技能认定,建立传统工匠等级评定体系。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引导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传统技艺人才。”
三、出台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潍坊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传承优秀传统建造技艺,并壮大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力量,统筹推进活化利用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潍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进一步做好潍坊、青州历史文化名城和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保护整治及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维护修缮利用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总则和五章十八条,包括职责分工、认定条件、认
定程序、审核小组组成及规定、奖惩措施等。
(一)职责分工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认定工作,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认定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初审工作。具体由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会同潍坊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原则上三年认定一次。
(二)认定条件
热爱传统建筑建造工作,熟练掌握传统建筑四大专业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工种技艺;从事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建造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技术精湛,经验丰富;所完成项目工程质量合格;在传统建筑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业界认同度。
(三)认定程序
1.满足条件且有意申报“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的申请人应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报,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建、人社、文旅部门组织初审和推荐。
2.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技能水平等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资料审核。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过的项目相关证明,如现场施工照片、视频等;建造技艺实操视频;已获荣誉证明的复印件等)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审核;实操视频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可安排现场审核。
(2)审核结束后,审核小组形成“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建议名录。
3.“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建议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四部门联合公布名录,纳入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库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会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潍坊市传统建筑工
匠”证书。
(四)审核小组组成及规定
审核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成员须具有专业代表性,可以从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或市传统建筑工匠库中选取,必要时可聘请市外相关专家。
(五)奖惩措施
1.鼓励开展师带徒活动。
2.支持参与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资格,移出潍坊市传统建筑工匠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违反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
(3)所承建传统建筑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重要措施
《办法》出台后,将面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传统建筑工匠申报评选活动,建立优秀传统工匠储备库,开展传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比赛等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助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