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管理,规范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市财政高度关注,立足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开展。
一是完善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鲁事管发〔2023〕31号)规定,市财政全力配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公开透明、节能增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开展能源费用托管的公共机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将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列入单位预算。
二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公共机构针对不同类型节能改造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品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同时,考虑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类投资项目,收益周期比较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为5至10年。公共机构按照能源费用托管合同约定,将托管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三是推动国企深度参与。目前,我市财金集团深入对接潍坊市委党校、青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滨海未来大厦等机关事业单位,精准对接各单位用能需求,量身定制专属技术方案,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推进能源托管服务落地见效。
下步,市财政将继续加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探索研究推广多类型的能源托管模式,支持阳光大厦、新华路、民生街集中办公场所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