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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完整记录!男子为一时冲动“买单”!

2026/07/14 3.3k 阅读 378 点赞
 

近日,坊子一停车场门口发生一起纠纷。 市民韩某因停车道闸杆未能自动抬杆,心生怒气,竟徒手将道闸杆掰断泄愤。本想发泄情绪,最终等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坊子公安分局长宁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经查,韩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到案后,韩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赔偿道闸杆损失 200 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坊子公安提醒:

冲动是魔鬼!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治安处罚;损毁财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遇事冷静沟通,管控自身情绪,守住法律底线,一时冲动付出的代价远高于理性协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