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件的背景
为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2020年4月27日,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潍国资发〔2020〕43号)。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责任追究在国资监管中的震慑作用,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有效保障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对《潍坊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修订后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潍坊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更加突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责任追究工作遵循的首条原则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责任追究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追责情形更加全面。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增加到13个方面,增加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三是突出责任追究扶正作用。增加经营投资尽责合规免责条款,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突出责任追究贯通协同。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强调出资人监督与各类监督相协同,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工作与纪律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相衔接。五是损失和责任认定更清晰。增加了不良后果的认定,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与资产损失的划分相对应,更有利于责任认定处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91条,重点内容有6项:一是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明确了集团控管、风险管理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二是资产损失认定,根据资产损失数额把资产损失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200万元以下)、较大资产损失(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重大资产损失(2000万元以上)。三是责任认定,把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四是责任追究处理,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处理外,根据资产损失轻重程度和责任区分,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扣减薪酬和禁入限制等处罚。同时明确了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五是责任追究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同时明确了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在责任追究中的各自职责,以及担任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定。六是责任追究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