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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2026/09/03 1.5w 阅读 513 点赞

一、政策背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是保障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形成工作闭环、强化监管职责、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程序。为进一步细化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后处理工作,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印发了《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近期,经我局评估,《规范》对指导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拟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2026年8月13日我局对该《规范》进行重新公布,新公布的《规范》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8号令)等法律规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结果处理流程、措施和有关要求做出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四、重要举措

根据国抽、省抽要求,结合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状况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该规范共4章39条,明确了市县两级职责分工、系统应用、产品追溯等内容,对国抽、省抽、市抽及外地线索移交的不合格处理程序分别进行了规定,对结果送达、不合格产品控制、异议处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委托加工、中止情形、复查检验等问题明确了解决措施,并梳理了9项工作文书格式。一是压实了工作责任。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潍坊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根据市局要求,对部分涉及跨区域、重大复杂等情形的抽查结果进行处理。二是明确了后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1、结果送达方面:结果处理部门应当自系统生成检验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查单位,市抽结论为不合格且标称生产企业住所在外地的,市局应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线索通报函》,及时将线索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2、不合格品控制方面。结果处理部门送达检验结论、责令改正通知书时,应当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组织现场检查,调查有关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库存等情况,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材料。必要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3、异议处理方面。对企业提出异议的,市局应当根据异议内容,通过情况调查、专家会商、组织复检等方式作出异议处理结论并通知异议企业。4、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复查方面。结果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的,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已查明不合格原因、完成整改工作的,结果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的,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原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抽样检验。三是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结果处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予以核查,应当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不予立案的说明核查情况及不予立案的理由。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