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委办〔2026〕9号)、《关于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潍环委办函〔2026〕7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7项: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全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落实省定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按时完成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我市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已于2022年底关停退出。二是积极组织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期完成省定焦化产能整合压减任务;2026年4月,我市产能压减情况通过了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复核。
(二)严格落实焦炭产量控制。市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焦炭产量指标控制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产量生产月调度制度,圆满完成省定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
整改成效:2026年3月31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6年9月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6年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6-5573258、5573259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四楼